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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提醒:开网店售假要承担法律责任
来源:新华网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03日作者:

      福建一名被告人在“淘宝网”上开设网店,销售假冒“匡威”品牌鞋、袜,金额67万余元,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:被告人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
  福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提醒说,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,开设网店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,网络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日渐突出,不少从业者对网络售假的法律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,贪图一时“来钱快”,最终走上犯罪道路,这种法律风险应当警惕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8年2月以来,被告人林某伙同黄某(另案处理)在商标所有权人未授权的情况下,在“淘宝网”上开设乾坤正品匡威量贩店,由黄某负责进货,被告人林某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,销售大量假冒匡威品牌的各类鞋子。

  2008年7月,工商部门在被告人林某租用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房屋内,查获其准备用于出售的假冒的匡威牌鞋子共计1182双,袜子3480双。经鉴定,上述1182双鞋子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共价值人民币11.1万元。2008年2月至被查获期间,被告人林某销售假冒匡威注册商标的鞋子的销售金额共计达人民币67.8万元。

  据林某交代,其在网上销售的假冒匡威鞋价格一般在每双90元左右,卖得很好,她不知道这种行为构成犯罪。

  2011年1月,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已销售金额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